今天的中国人,习惯一姓一名。但在古代,人们的姓名没有这么简单。通常的情况下,除了姓和名以外,还有字、号等。
人们常说的名字,在古代包括姓、名、字三个部分,三者各有各的性能和作用,是三个独立而又相互依存的整体。
古人刚生下不久就有了名,长大以后要取字,两者相连通称名字。关于二者的作用,清朝人王应奎曾说:“古者名以正体,字以表德。”意思是说,名是用来区分彼此的,字则是表示德行的。二者性质不同,用途也不一样。
取字始于西周初年,助周武王灭商的大军事家姜尚,世称姜太公,传说他是姜姓部族族长,字望,一说字子牙,他是第一个取字的名人。
一般来说,古时候,名是阶段性的称呼,小时候称小名大了叫大名。古制中男子二十加冠、女子十五及笄时,表示其已经成人,将要正式参加社会交往,就要在“名”之后再加“字。
在周代,取字还和财产地位有关,取字是贵族家庭和知识阶层的事,穷困无聊、目不识丁的平头百姓对此是不热心的。
贵族男子字的前面常常加“伯、仲、季、叔”表排行,字的后面缀以父、甫表性别,并美化其名,成为字的一个部分。如屈原的父亲伯庸,他的完整称呼是屈伯庸父,其中屈是姓氏,伯是排行,庸是字,父是男子的美称。还有如伯禽父、仲山甫、仲尼父和叔兴父等。
周代贵族女子字的前面加姓,姓的前面加“孟、伯、仲、叔、季”表排行,字的后面加母、女表性别,也成为字的一部分。如孟妊车母、中(仲)义母等。
而古代普通人家的男女是不用排行和性别取字的,因为排行(表长幼贵贱与性别(表尊卑)都与财产和地位有关。
此外,有地位和有学问的人,常常在字的前后加上表敬称的“子”。春秋时政治家公孙侨,亦名公孙成子,为郑国贵族,取字子产,又字子美,其父是郑国大司马,字“子国。
有了字,名就成了应该避讳的东西,相称时也只能称字而不称名。简言之,名是在家庭内部叫的,字是外人叫的,人际交往称字而不称名,称人之字就是敬其名。
名与字在多数情况下,共同构成一个人的代号,尽管用途不尽相同,二者之间还是有联系的。古人大多因名取字,名与字内容毫不相干的情况几乎见不到。
三国时的名将张飞,字翼德,"飞”是名,“翼德”则是对“飞”的解释,因为“飞”就是“翼之德”(翅膀扇动而造就的功德)。
唐代大诗人白居易,字乐天,名与字之间也有联系,“居易”是因,“乐天”是果。只有居处安宁,才能知命而乐天。
有些人在取字时注重效法古人,取字士则、思贤、师亮等;有些人则寄托对当事人的厚望,取字温叟(长寿不天折)、永全等等,无不含有深刻的意义。
也有些人根据自己的心愿随意取字,实际上另取一名,随意性很强。北宋画家米芾的长子米友仁,人称“小米”,他原名“伊”,小名叫“寅哥”,又名“螯儿”。
取字原属贵族阶层的特权,后来扩展为知识阶层的事,而一般下层还不得染指,宋代还曾有明令,不准下层社会的人取字。
到明清时代,情况大为改观,三教九流,官僚百姓,几乎人人有字。尽管一般平民取字,遭到了文人土大夫的嘲讽和抨击,但取字的习俗,还是普遍地推广开来。
值得注意的是,秦汉时,历史上的一些才女也有自己的字,如西汉王蔷字昭君;东汉班昭字恵班、蔡琰字文姬;前秦苏蕙字若兰;唐代薛涛字洪度、裴淑字柔之、鱼玄机字幼微;宋代谢金莲字素秋;元代曹妙清字比玉等。
不过,女性有字,也只限于贵族或上层女子的事。当女子成年,可许配人家时,把垂发挽在头顶,用笄别住,同时给她取字。这一礼制,在秦汉以后并没有承袭下来。一般女性自幼至成年,就只有一个小名,也称闺名。
新中国成立后,人们的许多观念发生了变化,字被看作是人名的“蛇足”,把取字视为文人的迂腐。名字自然越简化越好省去字,自然是首当其冲的事了。